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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院法官判决不公,债权人硬判成了债务人,何等人民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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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总·书·记最近指出:“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坚决清除政法系统的害群之马。”可河南法院系统最近就出现了一小撮这样的害群之马,制造了一起非常经典的“新葫芦僧判糊涂案”,公开徇私枉法,公然颠倒黑白,把债权人硬判成了债务人!下面跟随记者的镜头,让我去看看他们的丑恶嘴脸,粉头油面下面又该是何等的肮脏!

下面让我们先了解下事情经过:

2005年,在开封市政府招商引资政策下,原告王喜仁相应政府号召,在政府的支持下在开封创办了河南喜人纤维素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王喜仁将其持有的喜人公司股权转让给被告朱瑞贞(开封本地人),并在工商部门办理了有关手续。因朱瑞贞尚欠王喜仁股权转让合同外310万元的原材料款(有欠条为证)没有付清,经数次催要未果。

2011年5月,王喜仁向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朱瑞贞支付欠款。

朱瑞贞为逃避欠款,四处活动关系,开封市法院、河南省法院违背公正职能,利用国家赋予的权利,挑战法律边线,竟然裁定原告王喜仁向被告朱瑞贞支付300多万元,其结果令人震惊,令法律蒙羞,颠倒事实,混淆黑白。

记者经过仔细调查后发现,法院作出如此匪夷所思的判决,理由是朱瑞贞莫名其妙地于2011年7月“自愿”向开封市高新区缴纳了征地补偿费602万元,要求王喜仁偿还代其缴纳的土地补偿款。事实是原喜人公司已经依法缴纳土地出让金1421.7万元,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而且2010年4月,开封市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招商引资协议返还给喜人公司1099万元土地款,说明该土地已经取得了合法的使用权,朱瑞贞在股权转让后,还用该土地使用证抵押贷款3000万元,所谓的补偿款从何而来?有关部门收费依据何在?难道就是开封市人民政府在案件诉讼答辨中所谓的“朱瑞贞自愿缴纳”?为民服务就是如此服务,何来人民之信服!政府部分堂而皇之,令国家政策形同虚设,这就是所谓的公正吗?

王喜仁在上诉无门的情况下,作为利害关系人起诉开封市无依据收费,河南、开封两级法院却认为,王喜仁不是诉讼主体,钱是股权转让后的喜人公司交的,与王喜仁已经没有关系,并且是朱瑞贞自愿缴纳,法官吕平说“民事案件错了,我们行政案件不能再错”。既然没关系了,可法院判决时为何又要王喜仁承担在案件诉讼之后喜人公司交的602万元呢?如此自相矛盾的裁定,河南省两级法院的那些法官又是如何作出的呢?记者汗颜!人民汗颜!王喜仁成了过街老鼠,法律成为了聋子的耳朵,这就是的职能部门,这既是我们信赖的法律部门吗?朗朗乾坤下,公正就是如此,如此!!!

本来是向人索要欠款,法院反而判人倒给300万,结果令人心寒!这里面究竟有什么猫腻?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一个简单案件,却被河南两级法院判了个颠倒黑白。

人民法院,本是人民群众依法伸张正义,主张权利的圣地;人民法官,本是人民群众眼中的“包青天”。可法院里出了部分害群之马,与被告沆瀣一气,颠倒黑白,玩弄法律,绑架正义,那人民法院还是人民的法院吗?人民群众还有地方伸张正义吗?

正如习·总·书·记说的,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政法系统的“害群之马”不清除,“最后一道防线”还能防住什么?我们强烈呼唤社会有良知和正义之士,警醒一些还稍存善意之心的法律人士,求助有血性的网民,大家一起鞭挞丑恶,弘扬正气,清除害群之马,维护社会公平。

记者在此呼吁社会,呼吁良知,呼吁公平,呼吁清明!习·总·书·记已经三令九审,我们的职能部门能否换老百姓公平吗?诉求!!!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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