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好!
我叫王喜仁,2005年,在开封市政府招商引资政策下,我创办了河南喜人纤维素有限公司。2010年10月,我将其持有的喜人公司股权转让给被告朱瑞贞(开封本地人),并在工商部门办理了有关手续。转让过程中,朱瑞贞欠我310万元的原材料款(有欠条为证)没有付清。
经数次催要未果,为了能尽快的讨要欠款,2011年5月,一纸诉状,我向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朱瑞贞支付欠款。
但我万万没有想到,开封市法院竟然判决我向被告朱瑞贞支付300多万元,我本来是向人索要欠款,却莫明其妙的成为了债务人。朱瑞贞不但不用还钱,反而摇身一变,成为债权人。天理何在!黑白颠倒,令我大为惊讶。几经周折,我才打听到,原来,朱瑞贞莫名其妙地于2011年7月“自愿”向开封市高新区缴纳了征地补偿费602万元,要求我偿还代其缴纳的土地补偿款。事实是原喜人公司已经依法缴纳土地出让金1421.7万元,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而且2010年4月,开封市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招商引资协议返还给喜人公司1099万元土地款,说明该土地已经取得了合法的使用权。朱瑞贞在股权转让后,还用该土地使用证抵·押贷·款3000万元,所谓的补偿款从何而来?
一审之后,我不服判决,作为利害关系人起诉开封市无依据收费。河南省法院受理此案却认为,我不是诉讼主体,钱是股权转让后的喜人公司交的,与我已经没有关系,并且是朱瑞贞自愿缴纳的。法官吕平说“民事案件错了,我们行政案件不能再错”。既然没关系了,可法院判决时为何又要我承担在案件诉讼之后喜人公司交的602万元呢?如此自相矛盾的裁定,严重践踏我的尊严。而朱瑞贞为逃避还款,四处活动关系。河南省法院与其沆瀣一气,颠倒黑白,玩弄法律。一同耍手段来欺骗和损害我的利益。
近期,虽然中央一再发布禁令,习·总·书·记也指出:“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坚决清除政法系统的害群之马。”而河南省法院却违反最高法院的五条禁令与被告相互勾结串通虚假断案!视国家规定为一纸空文。随意践踏、扭曲和破坏,甚至公开抗拒。
他们是非不分,真假不辨,荣辱不知。与党·中·央贯彻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符,远离了人民群众,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破坏了司法公信力,侵犯了人民的利益。他们对党、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犯下了滔天罪行,必须要严惩。否则,党将不党,国将不国,社会要腐朽,人民要遭殃。
河南省法院当官不为民做主,只为钱服务。贪赃枉法,肆意妄为,利用手中的职权,以“莫须有”罪名致使冤假错案频发,官官相护,被冤屈者欲哭无泪,申诉无门,天理何在?!国法尊严何在?!难道在他们这些人眼里,群众路线就是让人民群众无路可走吗?
希望有关部门能给出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说法.社会能还我清白!
您好!
我叫王喜仁,2005年,在开封市政府招商引资政策下,我创办了河南喜人纤维素有限公司。2010年10月,我将其持有的喜人公司股权转让给被告朱瑞贞(开封本地人),并在工商部门办理了有关手续。转让过程中,朱瑞贞欠我310万元的原材料款(有欠条为证)没有付清。
经数次催要未果,为了能尽快的讨要欠款,2011年5月,一纸诉状,我向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朱瑞贞支付欠款。
但我万万没有想到,开封市法院竟然判决我向被告朱瑞贞支付300多万元,我本来是向人索要欠款,却莫明其妙的成为了债务人。朱瑞贞不但不用还钱,反而摇身一变,成为债权人。天理何在!黑白颠倒,令我大为惊讶。几经周折,我才打听到,原来,朱瑞贞莫名其妙地于2011年7月“自愿”向开封市高新区缴纳了征地补偿费602万元,要求我偿还代其缴纳的土地补偿款。事实是原喜人公司已经依法缴纳土地出让金1421.7万元,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而且2010年4月,开封市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招商引资协议返还给喜人公司1099万元土地款,说明该土地已经取得了合法的使用权。朱瑞贞在股权转让后,还用该土地使用证抵·押贷·款3000万元,所谓的补偿款从何而来?
一审之后,我不服判决,作为利害关系人起诉开封市无依据收费。河南省法院受理此案却认为,我不是诉讼主体,钱是股权转让后的喜人公司交的,与我已经没有关系,并且是朱瑞贞自愿缴纳的。法官吕平说“民事案件错了,我们行政案件不能再错”。既然没关系了,可法院判决时为何又要我承担在案件诉讼之后喜人公司交的602万元呢?如此自相矛盾的裁定,严重践踏我的尊严。而朱瑞贞为逃避还款,四处活动关系。河南省法院与其沆瀣一气,颠倒黑白,玩弄法律。一同耍手段来欺骗和损害我的利益。
近期,虽然中央一再发布禁令,习·总·书·记也指出:“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坚决清除政法系统的害群之马。”而河南省法院却违反最高法院的五条禁令与被告相互勾结串通虚假断案!视国家规定为一纸空文。随意践踏、扭曲和破坏,甚至公开抗拒。
他们是非不分,真假不辨,荣辱不知。与党·中·央贯彻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符,远离了人民群众,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破坏了司法公信力,侵犯了人民的利益。他们对党、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犯下了滔天罪行,必须要严惩。否则,党将不党,国将不国,社会要腐朽,人民要遭殃。
河南省法院当官不为民做主,只为钱服务。贪赃枉法,肆意妄为,利用手中的职权,以“莫须有”罪名致使冤假错案频发,官官相护,被冤屈者欲哭无泪,申诉无门,天理何在?!国法尊严何在?!难道在他们这些人眼里,群众路线就是让人民群众无路可走吗?
希望有关部门能给出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说法.社会能还我清白!